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访组职责

发布日期: 2020-04-24 来源:屯昌法院

  执行信访组由执行局长兼任组长、另有2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其中书记员兼任执行信访组内勤。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信访组内勤负责接收线上、线下信访案件并建立台帐,线下接收信访案件的要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上的“申诉信访”模块完成信息录入,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二、执行信访组内勤建立台帐后转交承办法官7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审查报告交由信访组初步审核。信访组结合信访案件情况,联系信访人了解信访诉求,案件处理后形成信访报告报局长审核,并回复信访人后报请核销。承办法官逾期不处理的,依次由局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进行督办。信访所涉及的执行案件承办人已调离执行局的,由执行信访组调卷形成初步审查报告报局长审核。

  

  三、信访组负责对执行信访人的约谈、询问和释明等信访化解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有关审查化解工作应当形成相应笔录。

  

  四、办理涉执信访案件,应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附相关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和相关笔录等材料上传系统。对最高院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应由信访组报执行局分管院长审批后,逐级报请核销。

  

  五、执行信访案件应按指挥管理平台上规定的时限办结,信访案件期限内办结率将作为本院执行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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