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

发布日期: 2023-04-13 来源:

  2023年4月11日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

  

  2023年1月19日晚上,被告郑某某驾驶、其丈夫乘坐的小货车,从屯昌县南吕镇往屯昌县城镇方向行驶,途经屯昌县城红旗路老车站附近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碰撞到受害人凌某某,受害人经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2023年3月6日经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郑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凌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女儿及女婿多次到交通法庭向法官咨询相关的赔偿事项等。交通法庭的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相关赔偿事项及赔偿标准,法官告知当事人要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保险,如果有保险,法院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一起进行调解,核对赔偿金额,不足部分再与肇事方协商。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沟通后,由保险公司代赔偿68万元,余款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二被告再赔偿原告1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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