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成功利用微信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05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近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采用微信、短信等送达方式的相关的规定屯昌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高科技手段,成功审理了原告某与被告离婚案件,有效缩短了审判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送达、审判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律师的一致好评

  原、被告于20091月份相识并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且双方已经分居多年没有往来。今年10月份,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由于原告在上海打工,原告起诉后,被告也刚离开居住地到北京办事,无法直接送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告,并将原告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告知被告李某。被告李某称其在北京办事,一时无法回来应诉,也无法回海南屯昌办理相关诉讼手续,但表示愿意与原告协议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远在外地,一时无法回本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征询原、被告双方同意,以用微信的方式进行调解和签署调解协议。在得到双当事人肯定答复后,办法官要求书记员认真核实了原、被告的身份后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并通过微信拍照,向双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和法律后果。随后法官依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通过微信的方式发送给原、被告。得到原、被告微信回复对调解协议内容认可没有异议。法官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将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和将调解书后用手机拍照,以微信发送的方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查阅,原、被告无异议后,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给双方当事人。至此,该起离婚案件以电话、短信、微信、等高科技送达方式,快捷的审结了该案。该案的快捷审理方式,改变了我们传统的人工、邮寄送达带来的诸多弊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办案工作效率,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快捷、便民、及时、高效的执法为民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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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离婚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该院法官充分利用新媒体,高科技手段的快捷、便民、及时、高效特点,在办案中多措并举,因案施措的具体体现。这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为该院干警运用新媒体审理案件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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