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发布日期: 2018-05-10 来源:屯昌法院

2018年5月9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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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4日中午,在屯昌县枫木镇枫木鹿场路段,王某金驾驶核载4.99吨却实际装载36.1吨石粉的中型货车,超速并占道行驶,撞到对向由陈家吉驾驶的客车,造成包括两名司机在内的7人死亡,4人受伤及两车损毁

王某金驾驶的中型货车2017年5月18日由甘某涛向江西省宇晨汽运有限公司承租,之后甘某涛将该货车交给洪某前进行改装加高车厢,用于从事货物运输行业。案发时是甘某涛聘请王某金驾驶该车到海南琼中茅迪矿业有限公司石场装载石粉运往海南屯昌某搅拌站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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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927日对涉案人员甘某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于同年10月1日对涉案人员洪某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于2017年112对二人进行逮捕。2018年4月2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甘某涛、洪某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改装并超载运输,致使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七死四伤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屯昌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该案。

    案件开庭当天,为了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为了促进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的树立,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屯昌法院邀请案发地即枫木镇的人大代表11人旁听庭审。该案审理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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