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4-24 来源:屯昌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监督程序,提升涉执申诉信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化解率,及时解决和纠正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人民法院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应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有访必接、有错必纠和有责必究的原则。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构建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形成推进涉执申诉信访案件的合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等有关规定,确保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化解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涉执申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执行法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指挥中心,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专人负责涉执申诉信访工作。指定法学功底较扎实,业务水平较高,有耐心、细心且熟练使用普通话和海南话的干警专职负责涉执申诉信访工作,接待当事人的来访来函,对来访当事人进行解疑释惑。同时,安排专人管理执行指挥平台的“申诉信访”模块,每天登录系统查看、督办、上报核销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信访案件全部录入系统。接收的所有执行信访案件全部录入执行指挥平台申诉信访办理系统,不得在系统外流转。受理申诉信访材料后,指定专人负责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完成登记事项,并将申诉书、执行依据、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申诉信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执行指挥平台申诉信访办理系统。

  

  (三)按时办理信访案件。登记人员完成申诉信访材料登记后,应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及时报送本执行部门信访工作负责人审核。申诉信访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般应随机确定承办人办理;其中,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情况紧急的,报本执行部门负责人研究确定承办人。信访案件承办人严格依照申诉信访办理系统规定的节点期限按时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上传相关材料,核销时提醒领导及时审批。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化解率及办理期限必须符合最高院规定的标准。

  

  (四)信访办理程序真实客观。切实做好约谈、询问、释明等答复工作,并做好记录,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名,不得作假。

  

  (五)上传信访核销材料完整充分。上传材料应当包括:(1)案件办理报告;(2)工作笔录(与信访人沟通的谈话笔录、电话笔录等);(3)相关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立案通知书、无理访申报表等)。

  

  (六)材料名称要规范。上传的材料名称应该规范,简洁醒目,名实相符,材料名称应直观对应要反映的主要内容。例如,“×月×日信访人谈话笔录”“屯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报告”“×月×日×日和解笔录”等;避免出现名称混乱甚至张冠李戴的情况,亦要避免出现没有内容、纯粹由电脑推荐生成的名字,如 “新建word文档”“上传材料1”“IMG_0001” “doc20170812001849”等。

  

  (七)核销理由要充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下发的《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核销标准》来审查,将其作为案件核销的依据,对照核销标准选择办结和化解方式。交办信访案件的核销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核同意后,层报至上级交办法院核查。核销理由应当包括:(1)所适用《核销标准》的具体条款;(2)适用《核销标准》相关条款的具体理由;(3)报请核销方式。报请核销时,不应笼而统之地泛泛说理由,更不应没有任何理由。

  

  (八)高度重视被上级法院退回的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否办结或者化解,必须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避免办理不合格被退回重办的情况出现。如果信访案件被上级法院退回,应及时查明被退回的原因、不予核销的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加大办理力度,严格按照核销标准办理。不得在不做任何化解工作的情况下再次上报核销。

  

  (九)管理好信访案卷。信访案件办理终结后,应管理好信访案卷,以备第三方评估阅卷。

  

  (十)沟通联络要畅通。

  

  信访案件承办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对最高法院办公电话(010-6755****)或省高院执行局办公电话(0898-6696****)注意接听,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接听,应当及时回电,以确保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或省高院执行局核查人进一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信访公开要重视。接到挂网交办案件后,应第一时间约谈信访人,向其通报全案执行情况,公开执行过程和结果,让信访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力促息诉罢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执申诉信访工作,成立涉执申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协调解决。

  

  (二)专人负责。院党组指定负责人负责全院的涉执行信访案件信访的清理和答复工作,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加强执行中心管理。院党组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和运维。指定执行局负责人负责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另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和执行局内勤值班,负责接收执行指挥平台、信访督办平台转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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