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六】屯昌法院顺利执行一宗清表案件

发布日期: 2019-11-19 来源:屯昌法院

  申请人方某天与被申请人方某伟系同村同宗兄弟,因一块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12.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被申请人于2017年在争议地上种植松树引发诉讼。屯昌法院判决被申请人自行清理12.8亩争议土地上所种植的松树等林木,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通过走访纠纷土地村委会及对双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件争议焦点。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执行人员多次向被申请人释明法理,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被申请人的抵触情绪逐步化解,认同法院判决,但表示因家庭经济困难,没能力雇人进行清场。执行人员通过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表示可自行雇人进行清场,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支持,执行人员依法办理了砍伐许可证,近期进行了清场,清场期间双方当事人也没有发生争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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