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余元被判1年11个月

发布日期: 2016-11-25 来源:天涯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何彬彬)近日,屯昌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屯昌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杜某向中国银行屯昌支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便持该卡透支消费,主要用于购买空调、开酒吧和日常生活等,2013年11月前都能及时还款,但从同年12月开始未及时还款。此后,银行通过寄发账单、打电话、工作人员上门、送达通知书等方式对杜某进行催款,但杜某在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按规定归还款项,直至2014年11月27日案发,杜某仍未向银行归还透支款项达5万余元。

  屯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5万余元,数额较大,且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杜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杜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杜某恶意透支的5万余元并退还银行。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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