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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屯民初字101号
  发布时间:2010-06-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陈圆: 本院受理原告陈圆诉被告王振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屯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