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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屯民初字107号
  发布时间:2012-03-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苏四龙: 本院受理原告桑涛诉被告苏四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原告桑涛于2012年3月28日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屯民初字第1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