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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屯民初字37号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世长: 本院受理原告陈伊健诉被告王世长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屯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