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利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雪春诉你、海南屯昌百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2015)屯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诉讼费一项出现笔误,现下发裁定予以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屯民初字第5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