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6)琼9022民初22号
  发布时间:2016-07-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袁桂梅诉被告钱鹏、陈不军及第三人陈不江、林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