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袁桂梅诉被告钱鹏、陈不军及第三人陈不江、林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