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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2民初228号
  发布时间:2016-08-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陈文旭: 本院受理的你与被告高元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故本院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者传真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民初2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