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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2民初279号
  发布时间:2016-09-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何发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和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