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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2民初355号
  发布时间:2016-12-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黄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黄晚初诉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和贵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晚初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