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16)琼9022执212号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袁大富: 申请执行人邢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2执2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