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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行审6号
  发布时间:2017-0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陈汝珠: 本院受理原告屯昌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陈汝珠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