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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民初173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圣大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伍长利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及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