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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2民初697号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方陈丽: 本院受理原告莫光文诉你方陈丽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琼902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不准予原告莫光文与被告方陈丽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莫光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