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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执141号 执行机关屯昌县人民法院缴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案
  发布时间:2017-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90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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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移送执行机关屯昌县人民法院缴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141、1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内容: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74.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263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