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林诉被告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