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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民初162号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咸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宋玲诉被告王咸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