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琼9022执251号
符式章:
本院受理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25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本院缴交罚金人民币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15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公 告
(2017)琼9022执251号
符式章:
本院受理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25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本院缴交罚金人民币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15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