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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执251号 符式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07-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9022251

章:

本院受理你犯滥伐林木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25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本院缴交罚金人民币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415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