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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民初48号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张先洪: 本院受理原告曾先林诉被告你、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