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环: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王平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31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一、支付赔偿金1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二、负担案件执行费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