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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执310号
  发布时间:2017-08-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平环: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王平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31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一、支付赔偿金1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二、负担案件执行费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71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