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纪清伟:
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琼9022执319号你犯盗窃罪一案刑事罚金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79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纪清伟:
本院受理执行的(2017)琼9022执319号你犯盗窃罪一案刑事罚金部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交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79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