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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民初608号
  发布时间:2017-10-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潘家业: 本院受理原告你与被告黄大三离婚纠纷一案[(2017)琼9022民初60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民初6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