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被执行人周刚、黄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1-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90227

陈玫凤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周刚、黄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恢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一、想申请执行人黄友佳偿还借款63043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周刚偿还借款2942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1900元、执行费1164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200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