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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执恢7号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陈玫凤: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周刚、黄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恢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一、想申请执行人黄友佳偿还借款63043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周刚偿还借款2942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案件受理费11900元、执行费1164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200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