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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树经诉被告冯承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冯承远: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经诉被告冯承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民初8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