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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2执278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王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才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琼9022民初执恢278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执2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