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才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琼9022民初执恢278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琼9022执2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