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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苏乐银与被执行人梁发军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9022297

梁发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乐银与被执行人梁发军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29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徐杨支付欠款35538元及执行费。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元及执行费433.0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455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