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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本院概况

1.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屯昌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屯昌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确认有错的,提起再审。

(4)执行屯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行政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各区(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8)其他应由屯昌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院本级(包括南吕、新兴、南坤人民法庭)

2. 无下属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699.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36.80万元,上升率为62%。收入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收入增加737.52万元;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减少2.26万元;三是 案件审判收入减少77万元;四是法院执行增加5万元;五是两庭建设增加40万元;六是其他法院支出收入增加386.27万元;七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收入增加25.6万元;八是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59.64万元;九是其他抚恤支出减少0.12万元;十是行政单位医疗减少26.07万元;十是住房公积金增加7.5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924.99万元。支出增加977.52万元,增长率5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220.42万元;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82.96万元;三是案件审判支出减少77万元;四是法院执行增加5万元;五是两庭建设增加262.14万元;六是其他法院支出增加643.85万元;七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5万元;八是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59.64万元;九是其他抚恤支出减少0.12万元;十是行政单位医疗减少26.67万元;十是住房公积金增加7.5万元。

(二)我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9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8.58万元,占总收入的80.70%;其他收入520.94万元,占收入的19.30%。

(三)我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69万元,占支出34.18%;项目支出1925.30万元,占支出的65.82%。 

(四)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78.5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8.43万元,上升46.20%。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升688.43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1.38万元。支出增加435.15万元,增长率23.7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82.14万元;二是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7.84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6.66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51万元。

(五)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8.5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1.38万元,占支出的77.65%,与2015年度持平。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1.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788.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93万元、案件审判17万元、案件执行5万元、两庭建设187.57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067.9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1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0.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3.11万元、住房公积金69.08万元。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7.89万元,支出决算227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5.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77.5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757.71万元,支出决算206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年初结余841.08万元;二是年度内追加经费467.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95.70万元,支出决算1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度内追加经费17.0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17.98万元,支出决算2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度追加预算5.1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6.50万元,支出决算6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退休5人

 (六)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5.11万元、津贴补贴311.71万元、奖金18.6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9.86万元、伙食补助费22.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8.47万元、邮电费0.99万元、物业管理费40.62万元、差旅费4.91万元、维修(护)费1.66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8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6.10万元、生活补助0.63万元、奖励金0.78万元、住房公积金69.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9万元

(七)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万元,支出预算58.14万元,完成预算的78.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决算减少15.65万元,下降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因5辆黄标车政府收回。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是由于落实八项规定及省“省二十条”院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把接待范围,不该接待的坚决不接待,有效地降低了接待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15年度增加0.13万元 ,增长0.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0.02万元,与2015年度支出持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办案量增加,辖区法院到我院送案卷、沟通案件的次数增加所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85万元,占8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0万元,占10.82%。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51.8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我院 2016年末公务用车实有量26辆(其中1辆为中巴车,5辆黄标车下半年政府收回),编制数为12辆,主要用于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出差办案、调研及机要文件交换、日常工作的办理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万元。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发生公务接待129批次,共1260人。主要用于辖区法院和兄弟法院发生的接待费;承担法院系统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相关业务部门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794.77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206.37万元,增长35.0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6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业务用车24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没有。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院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8.7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2.4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个项目达到了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用于我院行政部门人员的差旅、培训,为审判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十五)案件审判:是指用于我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项目支出。

  (十六)案件执行:是指用于我院司法执行工作相关的项目支出。

  (十七)其他法院支出:是指用于全省法院办案及装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十八)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是指政府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人员工资待遇及机关行政事务经费。

  (十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我院本级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其他优抚支出:是指用于发放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以及遗属补助等费用。

  (二十一)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院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在职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向在职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三)购房补贴:主要用于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向在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件2)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件2)

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8


2016年屯昌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