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琼9022执414号
符文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杨与被执行人符文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414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徐杨支付欠款33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250、公告费780元及执行费48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598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公 告
(2017)琼9022执414号
符文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杨与被执行人符文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414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徐杨支付欠款33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250、公告费780元及执行费48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598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