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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异2号
  发布时间:2018-01-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马圣、陶果妹、陶业体、陈三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海南圣大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穗超农业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马圣、陶果妹、陶业体、陈三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海南穗超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榆中线公路91公里处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屯国用(2008)第08-00004号、屯国用(2008)第08-00005号],案外人梁国龙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异2号听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