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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杜传弟与苏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8)琼9022执恢7号

苏运文

申请执行人杜传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琼9022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你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杜传弟偿还借款5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80元、执行费650元。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恢7号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