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111号
陈荣华:
林观养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琼902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你应当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111号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111号
陈荣华:
林观养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琼9022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你应当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111号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