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102号
马越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儒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琼9022执102号执行裁定,冻结了你名下银行存款22218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102号案执行裁定书。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102号
马越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儒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琼9022执102号执行裁定,冻结了你名下银行存款22218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102号案执行裁定书。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