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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裁定)申请执行人肖儒银与马越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18)琼9022执102号

马越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儒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琼9022执102号执行裁定,冻结了你名下银行存款22218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执102号案执行裁定书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五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