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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112号
  发布时间:2018-04-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马越祥: 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马越祥因与肖儒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费。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17)琼902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诉讼费,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予以结案。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予以屏蔽。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