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琼9022执恢17号
骆红江、吕妙丹:
本院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世贵与被执行人骆红江、吕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恢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内容:一、向申请执行人王世贵偿还借款人民币65472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及执行费10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704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