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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恢17号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902217

骆红江、吕妙丹

本院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世贵与被执行人骆红江、吕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恢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内容:一、向申请执行人王世贵偿还借款人民币65472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及执行费10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704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