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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异2

海南圣大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穗超农业有限公司、马圣、陶果妹、陶业体、陈三妹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海南圣大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穗超农业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马圣、陶果妹、陶业体、陈三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海南穗超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榆中线公路91公里处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屯国用(2008)第08-00004号、屯国用(2008)第08-00005号]。案外人梁国龙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异2号之一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