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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纪定培和被执行人唐红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9022143

唐红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纪定培和被执行人唐红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143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1. 向申请执行人纪定培支付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28日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合计3600元整;

  2. 负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832

    二〇一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