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琼9022执143号
唐红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纪定培和被执行人唐红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143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向申请执行人纪定培支付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28日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合计3600元整;
负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832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