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屯昌华宇家电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8)琼9022执152号申请执行人海南超频电脑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现因你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屯昌华宇家电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并对你司及你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