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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海南超频电脑有限公司与屯昌华宇家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屯昌华宇家电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8)琼9022执152号申请执行人海南超频电脑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现因你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屯昌华宇家电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并对你司及你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823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