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琼9022执307号
骆红江、吕妙丹:
一、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骆红江、吕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3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内容:支付欠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6%计算,从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申请执行人。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执行费1025元。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行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账 号:1010869690000472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