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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骆红江、吕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9022307

骆红江、吕妙丹

一、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骆红江、吕妙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2执3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书内容:支付欠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6%计算,从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申请执行人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900元、执行费1025元。

开户银行:屯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402641010010

账户名称:屯昌县人民法院

号:1010869690000472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