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镇生:
本院受理原告羊建方与被告海南金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镇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当庭调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