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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芳玲与被告韩志伟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韩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芳玲与被告韩志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902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