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琼9022民特413号
王开江:
本院受理刘南、王仕江与你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民特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准许申请人王仕江、李南撤回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