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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民特413号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9022民特413


王开江:

本院受理刘南、王仕江与你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民特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准许申请人王仕江、李南撤回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