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琼9022执814号
周永淦:
本院在执行向你追缴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7)琼9022民初2254号民事案件受理费过程中,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814号失信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周永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