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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399号
  发布时间:2018-10-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9022399


被执行人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

本院在执行何荣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部分过程中,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9022399号失信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〇一八年十月四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