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琼9022执399号
被执行人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何荣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部分过程中,因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399号失信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沈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〇一八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