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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9022执402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陈小丽:

本院受理的2018)琼9022执402号被执行人陈小丽贩卖毒品罪一案罚金刑部分,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9022执40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